一、涉水产品有哪些?
根据《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2011年版)》,涉水产品分类目录如下:
(一)输配水设备
1. 管材、管件;2. 蓄水容器;3. 无负压供水设备;4. 饮水机;5. 密封、止水材料:密封胶条、密封圈。
(二)防护材料
1. 环氧树脂涂料;2. 聚酯涂料(含醇酸树脂);3. 丙烯酸树脂涂料;4. 聚氨酯涂料。
(三)水处理材料
活性炭、活性氧化铝、陶瓷、分子筛(沸石)、锰沙、熔喷聚丙烯(聚丙烯棉)、铜锌合金(KDF)、微滤膜、超滤膜、纳滤膜、反渗透膜、离子交换树脂、碘树脂等及其组件。
(四)化学处理剂
1. 絮凝剂、助凝剂:聚合氯化铝(碱式氯化铝、羟基氯化铝)、硫酸铁、硫酸亚铁、氯化铁、氯化铝、硫酸铝(明矾)、聚丙烯酰胺、硅酸钠(水玻璃)及其复配产品。
2. 阻垢剂:磷酸盐类、硅酸盐类及其复配产品。
3. 消毒剂:次氯酸钠、二氧化氯、高锰酸钾、过氧化氢。
(五)水质处理器
1. 以市政自来水为原水的水质处理器:活性炭净水器、粗滤净水器、微滤净水器、超滤净水器、软化水器、离子交换装置、蒸馏水器、电渗析水质处理器、反渗透净水器、纳滤净水器等。
2. 以地下水或地表水为水源的水质处理设备(每小时净水流量≤25m3/h)。
3. 饮用水消毒设备:二氧化氯发生器、臭氧发生器、次氯酸发生器、紫外线消毒器等。
(六)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和新化学物质
使用新材料或新化学物质制造的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防护材料、水处理材料和化学处理剂。
二、省级涉及饮用水产品有哪些?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根据《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24版)》,省级涉水产品是指《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分类目录》中所列的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之外生产的,由设区的市级行政许可部门负责审批的国产或进口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市级涉水产品)。
三、市级涉水产品生产单位向哪里提出卫生许可批件申请?
申请单位应当向实际生产企业或在华责任单位所在地市级行政许可部门提出卫生行政许可申请,按照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市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有哪些流程?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审批流程:受理—审查—决定。其中:审查环节包括生产现场审核和技术审查。
根据《山东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2024版)》,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涉水产品,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后,应当在30日内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并在技术审查前组织生产现场审核;生产现场审核应当由2名以上卫生监督员在5日内完成。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技术审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期限内)。
市级行政许可部门作出卫生行政许可决定后,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送达卫生行政许可相关文件。
五、市级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是多少年?需要延续如何申请?
市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完成产品检验,并在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之前提出申请,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后,应当重新进行生产现场审核,并组织专家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技术审查。
六、市级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需要变更的情形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单位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及时提出变更申请:
(一)产品中文名称中的品牌被商标局批准为注册商标的,可以用已注册的商标变更产品中文名称;
(二)申请单位和实际生产企业名称或地址因机构、行政区域调整等原因改变但实际生产地未改变的;
(三)国产产品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
(四)进口产品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或在华责任单位的。
七、申请变更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需要进行生产现场审核吗?
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涉水产品,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受理后,应当重新进行生产现场审核。
八、已获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拟再增加跨省生产企业或生产地应该如何申请?
已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国产产品增加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应当向原发证的市级行政许可部门申请变更。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受理申请后,新增生产企业或生产地为跨省(市)的,应当在2日内通知新增生产企业或生产地所在省(市)行政许可部门。新增生产企业或生产地市级行政许可部门应当在接到通知后5日内组织进行生产现场审核。
九、涉水产品如何采样检验?
申请单位应当按照《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规定》要求的检验所需样品数量及规格,在现场随机抽取采集足量的同一批号样品,填写《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检验样品采样单》,并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对产品自行检验或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验。
十、涉水产品卫生行政许可如何进行网上申请?
登录“爱山东”政务服务网——搜索“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找到“除利用新材料、新工艺和新化学物质生产的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许可”——定位“日照市”——选择相应的事项——点击“立即办理”,登录后进入申报页面。
日照市代办电话:0633-68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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