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下列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根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决定注销下列道路运输经营企业已自动失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企业(仅领取电子许可证的除外)应将其被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回至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社会事务科归档。逾期不交回的,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示。
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注销名单.xls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5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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