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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来源:本站|发布时间:2025-07-05|浏览次数:27

莒政办发〔2024〕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和国家、省、市属驻莒各部门单位,县经济开发区管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审核确认,现将下列77个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一、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法定行政机关(51个)

莒县发展和改革局(莒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莒县国防动员办公室(莒县人民防空办公室))

莒县教育和体育局

莒县科学技术局

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莒县公安局

莒县民政局

莒县司法局

莒县财政局

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莒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莒县林业局)

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莒县交通运输局

莒县水利局

莒县农业农村局(莒县畜牧兽医局)

莒县商务局

莒县文化和旅游局(莒县广播电视局、莒县文物局)

莒县卫生健康局(莒县中医药管理局、莒县疾病预防控制局)

莒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莒县应急管理局(莒县地震局)

莒县审计局

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莒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莒县知识产权局)

莒县统计局

莒县医疗保障局

莒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莒县档案局

莒县国家保密局

莒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莒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莒县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莒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莒县城阳街道办事处

莒县夏庄镇人民政府

莒县招贤镇人民政府

莒县刘官庄镇人民政府

莒县陵阳街道办事处

莒县店子集街道办事处

莒县浮来山街道办事处

莒县阎庄街道办事处

莒县洛河镇人民政府

莒县桑园镇人民政府

莒县龙山镇人民政府

莒县峤山镇人民政府

莒县东莞镇人民政府

莒县小店镇人民政府

莒县库山乡人民政府

莒县安庄镇人民政府

莒县果庄镇人民政府

莒县寨里河镇人民政府

莒县碁山镇人民政府

莒县长岭镇人民政府

二、法律、法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26个)

莒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日照海右化工产业园管理委员会

莒县残疾人联合会

莒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莒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莒县公安局城西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浮来山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阎庄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招贤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洛河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果庄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安庄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东莞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库山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店子集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峤山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桑园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陵阳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刘官庄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夏庄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长岭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小店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龙山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寨里河派出所

莒县公安局棋山派出所

县政府组成部门所属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三、相关要求

(一)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部门“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并向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职权内容予以公开。

(三)在县委工作机关挂牌的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挂牌机构名义对外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四)中央、省、市垂直管理机构对其所属的行政执法主体,自行确认公布,并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

(五)今后,凡县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更情形的,经县政府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2021年4月27日印发的《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莒政办函〔2021〕11号)同时废止。


莒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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